通知公告

青浦区商榻小学课后服务检查考评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01 13:22:40   来源:商榻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以下简称《拓展活动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课后服务检查考评制度:

一、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课后服务教室。

二、教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确保学生数量。

三、教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四、教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五、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六、教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课后服务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七、教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指导学生开展劳动实践,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八、课后服务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酌情扣发津贴。参加课后服务教师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的参考因素。

                                          

 

 

青浦区商榻小学

2021年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