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小学学生着装及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生日常在校着装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文明习惯,体现小学生朝气蓬勃、整洁大方的精神风貌,同时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自主选择,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学校不强制、不暗示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校服或统一着装。
2.得体原则:学生在校期间着装应整洁、朴素、大方,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份,不穿奇装异服。
3.自主原则:家长和学生可自行选择穿着合适的服装。
4.倡导原则:对于已拥有校服(含原学校校服或自行购买的校服)的学生,学校倡导其在每周一升旗仪式及重大集体活动时穿着,以增强仪式感和集体荣誉感。该倡导不具有强制性,未穿着校服的学生同等受到尊重。
三、日常着装基本要求
1.服装要求
学生到校应穿着干净、整洁、无破损的服装,不得穿拖鞋(体育课除外)、背心、睡衣、超短裙(裤)等不适宜校园环境的服饰。
夏季着装应透气吸汗,不得穿过于暴露的服装(如吊带装、露脐装等);冬季注意保暖,可自由搭配外套、羽绒服等。
体育课及体育活动时,建议穿着运动鞋和适合运动的服装,以确保安全。
升旗仪式着装倡导:每周一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集体外出等重大活动,学校倡导学生穿着整洁、大方的服装;对于已拥有校服的学生,倡导穿着校服,但不作统一要求。没有校服的学生,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即可。
2.仪容仪表要求
学生发型应自然、整洁,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头散发。
不佩戴首饰(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自愿穿着校服
如学生本人已拥有校服(例如从其他学校转入或自行购买),可自愿穿着到校,学校予以鼓励。
自愿穿着校服时,应保持校服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不得随意修改款式或涂画。
四、管理与教育
1.班主任职责:班主任应通过班会课、晨会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着装礼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着装习惯,同时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穿校服是倡导而非强制。
2.日常检查:值日教师和少先队大队部可对学生着装进行善意提醒和劝导,但不得以未穿校服为由进行批评或扣分。学校班级日常考评中不设“校服穿着”扣分项目。
3.正面激励:对在升旗仪式中着装整洁得体的学生,班主任和少先队可给予口头表扬或“礼仪之星”等荣誉激励。
4.个别沟通:对于着装确实不符合学生身份(如穿着过于成人化、怪异或带有不良文字图案)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引导,以教育为主,不搞惩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通过爱心帮扶渠道提供必要的衣物支持,确保学生不因穿着问题影响在校学习。
如遇极寒、暴雨等特殊天气,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衣物,保暖优先。
六、附则
本规定经学校校务会及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原有关着装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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